惠州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申请标准是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2020年2月(含)以前以及2021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补贴标准
1、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2、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为150元/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