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扩大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一起来了解。
1、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补助金
2020年1至12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80%执行: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临时性生活补助
2020年5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性生活补助。
4、一次性生活补贴
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5、开通线上线下申报渠道
(一)通过“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
关注“铜川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我要服务-热门服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核准”申报。
(二)通过“铜川人社”手机APP申请
点击“人社”模块 ,选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点击“失业金核准”办理。
(三)通过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
1.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tongchuan.gov.cn,注册用户点击“登录”,(微信、APP、网站账号通用,没有账号的用户选择新用户“注册”)
2.登录后,点击首页右侧“我要办事”进入“铜川人社一体化受理平台”页面,搜索栏搜索“失业保险金”,选择“失业保险金申报”,点击“网上办理”。
3.按照页面提示完善信息完成申报。
(四)现场办理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