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人社系统上半年重点民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0﹞18号),明确规定,除对失业人员正常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外,出台了一项长期执行政策、三项阶段性政策。
放宽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条件。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请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参保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及时支付参保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为了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河北省人社厅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参保失业人员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就可申领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