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一、目前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主要待遇是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在取暖期享受取暖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要求,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以及申领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登陆内蒙古12333官网,进入网上办事的个人网厅,选择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进行相关待遇的申领。通过网厅申领待遇的,不需提供申领资料,申领人只需进行一些个人信息的录入、提交和反馈审核结果的确认。所有信息核查、待遇审核由系统自动完成。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领人应对反馈的审核结果中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有误的,及时通过经办机构进行退回重新申报。详细的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操作流程,可登陆我市人社、就业官网进行查看《包头市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操作手册》。
四、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后,如何查看审核结果?
申领人通过网厅申报成功的,在申报当月月末登陆个人网厅首页中的“审批进行中、审批通过、审批退回”查看审核进度和结果。若“审批通过”,即随时关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包头市就业创业网中“公告公示”中查询相应的我市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公示信息;若“审批退回”,按照退回提示修改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重新进行网上申领。
五、什么是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要求,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6号)要求,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规定执行。
发放标准为:第1-12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第13-24个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延长的失业保险金不需要申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通过内部数据核查直接办理。
六、什么是价格临时补贴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是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是指今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此项补贴无需个人办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