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每月最高可领1079元。失业时能享受这项福利多久,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是重要依据。
本报就如何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及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解析。
如何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 我市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参保人书面委托材料、参保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开具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办理地址为市人力资源市场(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锦绣天第E区36-113号)B座2楼19?24号窗口。
●在我市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失业的职工,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申报材料包括: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职工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报告单;
职工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报告单;
失业职工原用工备案手续;
失业职工原劳动合同;
失业职工人事档案;
失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打印5份,其中1份需失业职工本人签名、注明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照片(1寸7张);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页复印件(A4纸打印3份)。
另外
我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在市本级参保企业失业的职工按以下流程办理:
失业职工所在单位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锦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审批条件,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在其他县(市)区参保企业失业的职工,到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