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鸡西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作用,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我市于7月15日正式启动失业补助金及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一、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答:(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当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因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2个月,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当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

问:二、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答: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过期停止办理。

问:三、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答: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网上个人承诺+全程网办”的模式,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或指定的银行卡(市本级为建设银行、密山市为邮储银行、虎林市为中国银行、鸡东县无法使用社保卡,指定银行为农商银行)登陆以下平台自主申领,并在5个工作日后在申领结果查询功能中查询本人的申请结果。审核通过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至失业人员本人登记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2、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特别提醒:填报登记的社保卡必须激活金融功能(前往代发银行办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或指定的银行卡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

办理地址:

市本级:鸡西市鸡冠区新华街27号劳动大厦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467-2186917、0467-2186918);

鸡东县:鸡东县人社大厦403室(0467-5562025)

密山市:密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二楼6号窗口(咨询电话:0467-5208918)

虎林市: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咨询电话:0467-5891192)

问:四、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一)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月发放。

(二)我市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3元(城市低保标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月发放。

问: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能否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按照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超过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期限,可以在次月申领失业补助金。(提示: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即2020年11月前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问:六、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能否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按照政策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符合上述条件,应当由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为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远低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优先领取失业保险金更有利于保障基本生活。

问:七、未参加失业保险或在异地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是否能够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按照政策规定,未参加失业保险及未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异地参加失业保险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并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在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问:八、失业农民,但是并不是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是否能够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答:按照政策规定,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问:九、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是否能够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答: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连续缴费满一年,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申领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满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问:十、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能否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金、抚恤金政策。

问:十一、在享受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因何种情况会停发待遇?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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