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金
01、申领对象&条件
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02、待遇标准
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01、发放对象&条件
发放对象:领金期满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02、待遇标准
160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01、申领对象&条件
申领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02、申领材料&待遇
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160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宁波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宁波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四舍五入);
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四舍五入)。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向本人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发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予以补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