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马鞍山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80元/月。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失业金标准,自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月1242元,每人每月增加27元,共惠及全市5000多名失业人员。
据市人力资源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马鞍山失业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所辖的当涂、含山、和县参照此标准执行。此前,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15元,是去年12月调整的。
今年以来,马鞍山加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性支付力度。据统计,今年1-11月,马鞍山失业保险基金共为1008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141万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902万元,为4929名新增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求职补贴394万元,为425名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提升技能补贴51万元,为15名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31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介绍,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的参保职工;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社会团体参保的专职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从申领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者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该负责人介绍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的,即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