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申领对象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执行标准:
1)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菖南、蒙阴、临沭)
每人每月1395元。
领取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延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延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现场申报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二)网上申报
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相关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停发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