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据介绍,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