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兼发放标准的通知》。
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575元/月、1350元/月、1242元/月、1125元/月,各档标准使用详见所在区域范围。
湖北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目前,湖北省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金并缴费最少一年;
2、所谓的失业不能是主动失业,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中断就业后,原工作单位必须7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登记;
本人必须在60日内,带本人身份证、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原单位出具的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什么地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按照在哪里缴费就在哪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则,在当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限是多少?
失业金享受时间长短与缴费年限有关。一般,交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失业后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缴费每增加一年,失业金就增发2个月,依此类推,以24个月为失业金发放最高限。
郊区户口的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目前,武汉市失业金的发放是以高于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于最低工资为标准,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目前,武汉周边郊区户口的失业金为每个月630元。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提升至失业保险费总额70%,实施期限暂定为至2020年。《意见》提出,为加大转岗就业和创业扶持力度,我省推出九类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