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保险缴满一年等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窗口受理后对单位缴费及失业人员失业情况进行审核,失业人员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或襄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襄阳申领失业保险金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一)原用人单位应提供资料:
1、失业人员的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4、单位支付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件。
(二)个人应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办理地点:
1、襄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2、湖北省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5楼人社综合服务区
市内乘10、22、69、71、532、533、534、541、542、543、547路、G02高铁专线,长虹北路白马广场(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从紫贞公园路向西走600米到达市民服务中心南门;
乘38、65路,汉江路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从紫贞公园路向东走300米到达市民服务中心南门;
乘19、543、547路,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从中原西路向西走180米到达市民服务中心北门。
办理时间及时限:
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待遇。
办理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对单位缴费及失业人员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4、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次月发放失业待遇。
咨询电话:0710-3607565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来办理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需带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4.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