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多久后可以领取失业金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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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二、申请材料

1、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书(交验原件);

3、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

4、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2寸彩色照片2张;

6、如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7、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三、申请期限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时间:每月1日-17日(工作日)受理

六、服务电话:0898-65231576

七、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

八、申领渠道(疫情新增)

下载并实名认证“椰城市民云”→一网通办→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掌上办事(页面底部中间)→搜索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选择事项→点击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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