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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集锦】

山东公务员工资是否有所上涨?上涨幅度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期已陆续有吉林、辽宁、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超过6个省份明确提出将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还有部分省市提出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1月24日,山东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去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至去年中下旬,伴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各省市也逐步确立起了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而近期则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此次多地提出上调,是在各地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立以来的首次调整。

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材料来看,并未提及公务员工资上调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而就调整的频率而言,按两年一调的决定,这些省份下一次上调公务员工资或将等到2018年。

今年两会上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从目前看,完善工资制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

一是完善工资制度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已经完成;

二是改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占比从30%左右增至40%左右;

三是基层倾斜,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2年。本决定自12月26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关于公务员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也就是说,级别工资仅占各地公务员工资的两成多。

公务员工资与职务脱钩,不升职也能加薪

公务员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

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就是与这些层级挂钩。职务与级别越高,收入就越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是要打破这种常规,将公务员的工资与职务分离、与职级挂钩。这主要解决的是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

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一个普通的基层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标准提高职级,就可以相应的增长工资,可以解决基层公务员一直以来工资偏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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