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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资如何?你是否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7月14日,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同时,纲要还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

《纲要》提出:“十三五”时期,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纲要》提出: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研究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此外,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

去年5月,李克强总理就曾表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这是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国务院首提增加公务员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具体如何调整,去年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相关文件规定,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今年的公务员工资何时涨?人社部发言人李忠曾公开表示,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两个规定,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待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

昨天,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延伸阅读: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政策解读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何时实行社会化发放?

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步实行社会化发放: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从2017年3月开始由社保中心发放。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17年4月开始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到账日期为每月15日。实行社会化发放前,退休人员退休费仍由原单位预发。

问: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途径有哪些?

答: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凡持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须在申报退休前到制卡银行完成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对持有其他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在其制卡银行完成技术改造前,暂采取新开立养老金社发专用卡/折方式。

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通过三种方式发放。一是持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已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的人员,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二是不持有以上三家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原单位发放退休费的银行属于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的,仍通过原渠道发放;三是不持有以上三家银行社会保障卡、且原单位发放退休费的银行不属于社保协议服务银行的,由社保中心为其重新开立养老金社发专用卡/折。

承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的协议服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退休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拨打制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上门核查代理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渤海银行客服电话95541。

问:目前,本市哪几类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完成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完成分类改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个人应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问:参保缴费时间从何时计算?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0月1日起实行。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从10月1日起参保缴费;10月1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参保缴费。

问: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使用?

答: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储存额属于参保人员本人,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如何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基本养老金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问: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今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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