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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实施细则规定

安徽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离休费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7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三、组织实施

我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安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问答

职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职业年金基金如何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单位变动,职业年金如何转移?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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