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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工资新标准表

广东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上年月平均工资8%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政策解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实行“单位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的模式。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政策解读》还规定,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

《政策解读》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具体缴费标准,《政策解读》明确,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有上下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此外,《政策解读》规定,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退休;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次,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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