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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后可以经商的有关制度

 公务员退休后可以经商吗?想必很多人都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11月14日,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向全省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详细解读“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最重可以撤职、开除等。所以各位一定要明确:这些“雷区”不能踩! 5种情形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这些人不能经商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都不准经商办企业。

具体违规行为

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值得注意的是,党政干部本人不经商办企业,由其亲属出面经商办企业,而党员干部则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同样是违纪行为。

党员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领导干部退休了,在经商方面,也不能“随便”。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但这也不是“一刀切”,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一些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则是允许的。比如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技术无关的经营性活动。

开网店做微商?违反规定!

随着电商行业的迅速崛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网店做微商。但对于党政干部来说,这也是不能碰的一个领域。根据湖北省纪委法规室的解释,网店、微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及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对于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与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所以大家一定要随时“上紧发条”,严格要求自己!

延伸阅读:中央要求公务员辞职时报告从业去向

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近日印发的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其中提出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后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公务员辞职报告制度是中央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举措,同时,对于领导干部配偶的经商等其他违规行为,庄德水表示,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探索,未来有望进行制度安排。

公务员辞职设2年和3年“冻结期”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行为,《意见》同样作出规定,要求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庄德水表示,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企业就职或发生经济关系有过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我们发现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过直接受贿这样的腐败行为,但是在离职或退休后可以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我们把这种腐败叫做‘期权腐败’。”庄德水认为,这次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且分别设置了2年和3年的“冻结期”,这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公务员辞职时应报告从业去向

此次《意见》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庄德水表示,“辞职报告”制度是这次意见的一个亮点,辞职后报告从业去向,强化了对公务员行为的管理,对辞职后行为设置明确要求,再配合报告制度,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原则上制止“期权腐败”的发生。

不过,庄德水也表示,制度的效果还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同时,辞职后的去向,不仅要在辞职时报告,还应要求在从业后定期地报告,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中央已试点管理规范“配偶经商”

庄德水表示,这次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不论是在职、退休、离职,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务员,都纳入管理范围。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除了辞职、退休后与企业发生的营利性行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其配偶在其管辖地、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等经营性活动谋利等其他违规行为,是否也会进行制度化约束?

庄德水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已注意到领导干部“配偶经商”这一问题。目前,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试点,探索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

“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出来专门针对领导干部配偶、亲属、子女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但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制度中,已要求填报配偶的从业情况。”庄德水说,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看,中央有望在总结个别省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有关制度,对这一问题也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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