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相关

沈阳人口总数,沈阳最新常住人口和外来人数数量统计

2022年最新沈阳人口统计数据如下:沈阳市常住人口为9070093人。

1、沈阳最新人口数量统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常住人口为9070093人,是我国14个特大城市之一。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106171人相比,10年内共增加963922人,增加11.89%,年平均增长率为1.13%。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21021人,占49.85%;女性人口为4549072人,占50.1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0下降为99.38。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33638人,占11.40%;15-59岁人口为5928324人,占65.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08131人,占23.2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03246人,占15.4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0个百分点。

全市共有家庭户3748824户,集体户199849户,家庭户人口为8172935人,集体户人口为8971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人减少0.47人。

2、沈阳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统计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9070093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106171人相比,10年共增加963922人,增加11.89%。年平均增长率为1.13%。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3748824户,集体户199849户,家庭户人口为8172935人,集体户人口为89715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人减少0.4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42312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地区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各地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常住人口

13个地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7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5个,在50万人至7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少于50万人的地区有3个(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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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地区中,有6个地区常住人口增加,依次为:于洪区、浑南区、铁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和平区,分别增加440342人,381610人、222172人、202097人、49557人、2979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全市即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42312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比重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3]中,男性人口为4521021人,占49.85%;女性人口为4549072人,占50.1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0下降为99.38。

二、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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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号)

——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3]中,0-14岁[4]人口为1033638人,占11.40%;15-59岁人口为5928324人,占65.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08131人,占23.2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03246人,占15.4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0个百分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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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3个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9个(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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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岁人口为1100193人,16-59岁人口为5861769人。

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916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516621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377025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948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0391人上升为27471人;拥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8082人下降为16721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1243人下降为37233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14972人下降为13174人(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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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均受教育年限[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68年提高至11.39年。

13个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10年至12年之间的地区有5个,在10年以下的地区有4个(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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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1284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6388人,文盲率[5]由1.20%下降为0.46%,下降0.74个百分点。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665638人,占84.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04455人,占15.48%。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17938人,乡村人口减少45401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4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34006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953243人,流动人口为238681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24990人,增长79.7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98320人,增长85.16%;流动人口增加1026670人,增长75.48%。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42312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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