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柳州人口统计数据如下:202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96.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417.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3.6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0.33%,比上年末提高0.40个百分点。
1、柳州最新人口数量统计
2021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96.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417.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3.6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0.33%,比上年末提高0.40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50.73%,比上年末提高0.3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28万人,出生率为8.28‰;死亡人口2.20万人,死亡率为5.56‰;自然增长率为2.72‰。
表1:柳州市年末户籍人口及构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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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总人口 | 396.79 | 100 |
其中:男性 | 203.88 | 51.38 |
女性 | 192.91 | 48.62 |
其中:0-17岁 | 85.66 | 21.59 |
18-34岁 | 76.23 | 19.21 |
35-59岁 | 163.03 | 41.09 |
60岁及以上 | 71.87 | 18.11 |
2、柳州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同志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415793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99230人,增长10.62%,年平均增长率为1.01%。
全市共有10个县(区),各县(区)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395545户,集体户63683户,家庭户人口为3837159人,集体户人口为32077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6人减少0.41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964765人,占47.2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93169人,占52.75%,其中壮族人口为1481872人,占35.6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26117人,增长6.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73113人,增长14.22%,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60814人,增长12.17%。
四、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56439人,占51.86%;女性人口为2001495人,占48.1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8相比下降1.24。
五、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792391人,占19.06%;15-59岁人口为2650701人,占63.75%;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4842人,占17.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17362人,占12.4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0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37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7577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661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6768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43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685人增加到1384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582人增加到1555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058人减少到352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8654人减少到24877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2年增加至9.90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783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29868人,粗文盲率[8]由3.13%下降到2.11%,减少了1.02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07694人,占69.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50240人,占30.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38624人,乡村人口减少43939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88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156979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482987人,流动人口为1086804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5578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75615人,增长57.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31407人,增长218.64%;流动人口增加244208人,增长28.9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本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845069人,16-59岁人口为259802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