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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幼儿园学费收费标准,嘉兴市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

目前嘉兴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300多所,在等级上更是划分了6个档次,各级各类幼儿园参照的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使幼儿园收费更规范,日前,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市本级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都将按照这个细则来进行收费。《实施细则》在原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在6大方面作出了调整,包括调整幼儿园收费的等级设置等。

记者了解到,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足、幼儿园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为此,2011年底,国家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去年,我省又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嘉兴的情况是,一直以来,市本级幼儿园存在公办、民办两大类,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与公办幼儿园相比缺乏竞争优势。由于民办幼儿园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成本补偿方式,仅通过高收费的单一方式补偿会产生生源流失的现象,致使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为让更多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在同一起跑线竞争,从去年开始,我市加大对幼教的投入,增设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民办公助幼儿园按等级进行相应水平的成本补偿。

即将执行的《实施细则》,除了要求市本级各级各类幼儿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收费政策外,还对市本级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统一了标准,从而更加合理、透明。

《实施细则》的一个亮点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调整了等级设置,解决了多年来收费标准与幼教管理评定等级不相符的现状。今后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四个类别收取,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3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上限自主制定标准,不得上浮。

“在此基础上,为了满足部分家长的需求,鼓励幼儿园在办好大、中、小班的前提下,如条件允许,可利用空余资源开设托班。今年新增了托班(小小班)及全托(寄宿)班收费标准,即分别可在同级收费标准和日托收费标准的50%以内上浮。”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说,比如说一家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以前办托班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在与大、中、小班同等收费标准下,办托班要付出的成本更高。此次允许收费上浮50%以内,意味着这家幼儿园如果办托班(小小班)的话,每生每月最高收费可达645元;如果办全托(寄宿)班的话,每生每月最高收费967.5元。以此更好地解除部分照看幼儿有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可自主确定收费标准,须在公开招生前两个月报当地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本级共有50多家民办幼儿园,去年,我市开始增设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少民办幼儿园愿意申报公益性幼儿园,目前5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加入这个行列,2012年,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共获得财政补助3454.5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本级各类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除此以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其中,考虑到保障幼儿必要的生活用品成本的增长,代管费标准由十年前制定的每生每学期90元调整为120元。《实施细则》对服务性收费的列支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必须按实际需要收取,不得营利。

《实施细则》的另一个亮点是,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可以收取保教费。收取标准是,每日在日均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另外一条新规定是,镇(街道)公办或民办公助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镇(街道)财力以及所在区域社会承受能力,在本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内由所在镇(街道)政府制定。这意味着,如果镇(街道)财力充足,可以增加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补助,减少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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