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总人口385.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4.39万人。常住人口343.81万人,出生率为9.78‰,死亡率为7.36‰,自然增长率为2.42‰。城镇新增就业5.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9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45亿元。
劳务输出84万人,劳务输出培训32.8万人,劳务输出创收167.9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5元,增长8.7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4元,增长9.7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9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8.48万人、23万人、30.8万人和21万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万人。城市低保人数5.1万人,发放保障金2.9亿元;农村低保人数16万人,发放保障金3.2亿元。全市优抚补助2.7万人,发放抚恤金1.79亿元。全市已建成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527所,床位21447张,年末在院人数8900人。全年全市民政系统接收社会捐赠款412.9万元(不含红十字会、慈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