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山西省的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省6000余名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各项任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要求,山西省以省为总体,县为次总体,采用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在全省抽取了11个市、119个县(市、区)的1260个乡(镇、街道)、4000个村(居)委会。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被调查户网络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处理平台。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推算的2015年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人口出生率为9.98‰,比上年下降了0.94‰,人口死亡率为5.56‰,比上年下降了0.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2‰,比上年下降了0.57‰。据此推算,山西省2015年底常住人口为3664.1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16万人。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各市2015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431.87万人,大同市340.64万人,阳泉市139.83万人,长治市342.04万人,晋城市231.5万人,朔州市176.22万人,晋中市333.57万人,运城市527.53万人,忻州市314.13万人,临汾市443.57万人,吕梁市383.22万人。
三、人口年龄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67.9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50%;15?64岁人口为2762.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5.40%,其中:15-59岁人口为2566.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05%;60岁及以上人口为529.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5%,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为333.4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10%。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79.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28%;女性为1785.0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72%,性别比为105.27。
五、家庭户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共有家庭户1111.4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23.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3.43%,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