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晋中市2015年的1%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省统计局具体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1个县(区市)、开发区共抽取了14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72个村(居)委会。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被调查户网络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处理平台。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推算的2015年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24‰,比上年下降了0.91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5.61‰,比上年下降了0.89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2‰,比上年下降了0.03个千分点。据此推算,全市2015年底常住人口为333.57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54万人。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各县(区市)2015年底常住人口数据分布如下:
榆次区655509人
榆社县138498人
左权县165042人
和顺县147187人
昔阳县231233人
寿阳县213888人
太谷县307346人
祁县272130人
平遥县516694人
灵石县270322人
介休市417845人
三、人口的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3.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2.02%;女性为160.0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7.98%,性别比为108.42。
四、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2.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1.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28%。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