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总户数为45.16万户,户籍总人口149.77万人,其中:男77.18万人,女72.59万人,农业人口111.43万人,非农业人口38.34万人,回族人口69.99万人,占总人口的46.7%。据人口抽样调查,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2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2万人,乡村人口81.9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5.1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35‰,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0.75%。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21144.1元,比上年增长7.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851.9元,增长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5%,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2.1元,增长9.5%。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11.6元,增长10.3%,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2%;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1060.6元,增长4.8%,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20.7元,增长11.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3%,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
2015年末,全市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3万人、5.95万人、8.25万人、6.03万人、5.8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9.1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2万人。全市城市低保人数4.39万人,发放低保资金2.11亿元;农村低保人数18.09万人,发放低保资金3.72亿元。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5.08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2.1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26.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