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9.63万人。人口出生率9.3‰,人口死亡率5.5‰,人口自然增长率3.8‰。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9元,比上年增长9.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1元,比上年增加2104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6元,增加1235元,增长9.2%。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4%
年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8.60万人,参加医疗保险职工37.17万人,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4393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1.7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城镇居民50.70万人。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67万人,农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6.44万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062户,补贴金额1160.10万元。年内新改造城市棚户区10238套,筹集公共租赁房2674套。
年末全市各类养老类机构床位15472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10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8亿元,比上年增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