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平稳增长。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597.49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05.61万人,女性人口291.88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4.7:100。全年共出生7.14万人,死亡3.6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95%。,死亡率为6.12%。,人口自然增长率5.83%。。户籍总人口中市区人口159.29万人。据2015年全省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04.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为60.3%。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71万人,全年帮助3.04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全年创业培训4833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3%。
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存工作。建立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较为健全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保障模式。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8.77万人、140.78万人、232.43万人、88.73万人和99.37万人。年末全市有233.6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480.1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收缴各类保险基金196.44亿元,支出187.67亿元。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9592人,全年共投入低保资金23186元。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分别为382元和287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7.21%,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率达到92.91%。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45个,床位42111张,年末在院老人20502人。全市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895个。全年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医疗救助16.80万人次。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88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66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25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2.04。年末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8.39平方米和55.46平方米。城乡居民每百户家庭家用汽车、空调、家用电脑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