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经济补偿一览表
一、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
所有普通义务兵: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退役金额=退役金标准×服役年数(9000元)
二、地方政府下发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所有普通义务兵:北京: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
河北: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9000
江苏: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5?9000
陕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9000
辽宁,广西:等于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2
广东: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
吉林,甘肃,黑龙江,青海: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已公布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