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 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15000元;留学生每生每年 25000元。
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 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 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 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
全学年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含港、澳、台学生)
备注:
1、其他系:音乐学系(应用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院、艺术管理系、 作曲系(视唱练耳)、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 钢琴系、管弦系、国乐系、指挥专业。
2、上表住宿费为4人间收费标准,大学城校区新生开学被分配到6人间宿舍的,财务处将根据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预计为 1300 元/年) 对多收住宿费进行退还。
3、教材费与医疗保险费根据收费标准收取固定数额,四年内实际 使用的费用与已交费用的差额,将在毕业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其 中医疗保险费为一次性收取四年费用)
4、学生需自备床上用品(床铺尺寸:90cm×185cm),大学城校区 由于床铺的蚊帐架规格尺寸较特别,建议报到入住后再根据实际尺寸购 买合适的蚊帐。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 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 行。
(一) 奖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 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 4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 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 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 5000元;国家助 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 可获 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 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 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 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 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 8000元。
学校简介
学校以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为主,协调发展相关艺术学科。目前共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钢琴系、管弦系、国乐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艺术管理系、乐器工程系、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音乐基础部、人文社科部等18个本科院系(部),还设有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院、音乐博物馆、岭南音乐文化研究中心、艺术实践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中心等,拥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和5个实验乐团。专业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和舞蹈等各个领域。学校现已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中专、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普通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的办学格局。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是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省级特色专业,钢琴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音乐表演是广东省重点专业。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教职工667人。教师队伍中有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5人获文化部“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有12人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有51人为广东高校师德标兵、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有1人被列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有3人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先后有6人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4人入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5人入选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近五年来,教师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50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