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阶梯电价将分为三档:
第一档月用电量180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0.5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每度电价0.55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每度电价0.8元。
辽宁省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周期调整为以年用电量为准:
这意味着,即便百姓在夏季等用电高峰月的单月电量超过180度,但其他月份用电量较低的话,依然不会受阶梯电价影响。具体办法为:
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