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价格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经新余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7月10日用水量起,该市城区各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该市居民生活用水笫一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为1.50元,笫二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1.68元调整为1.80元,笫三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2.10元调整为2.25元;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45元调整为1.55元;公用事业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为1.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80元调整为1.95元。特种用水价由现行每吨6.25元调整为6.40元。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不变。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用水10吨(含)以内的到户价按1.35元/吨计费,超过10吨以上的部分按阶梯水价计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持一级和二级残疾证家庭,每户每月减免7吨水费,减免的水量计入第一级用水量。上述调水价优惠政策,困难群众基本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