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也于前不久调整了物业小区和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新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分为冬、夏季。第一档电价标准按目录电价执行,即: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第二档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加价0.3元。
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 |||
季节 | 第一档用电量 | 第二档用电量 | 第三档用电量 |
夏季 (4月至10月) | 220千瓦时(含)以内 | 221?360千瓦时(含) | 361千瓦时(含)以上 |
冬季 (11月至次年3月) | 160千瓦时(含)以内 | 161?290千瓦时(含) | 291千瓦时(含)以上 |
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877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77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59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792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808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182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77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877元/千瓦时(1K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