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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燃气收费标准六盘水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接六盘水市发改委文件通知,自9月1日起,我市(钟山区、水城县)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居民燃气价格执行阶梯价格,

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2元/立方下调为3.06元/立方;

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6元/立方下调为3.44元/立方;

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4.5元/立方下调为4.3元/立方。

2、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燃气价格由原来的3.31元/立方调整为3.25元/立方(不包括由点供站供应LNG的客户),其他非居民客户价格不做调整。

3、使用IC卡预购气的居民客户,我公司将对调价价差进行退补,每立方余量按差价0.14元计算,每22立方余量约退1立方气,余量不足退补1立方按1立方计算。请各位燃气客户自行对计量表拍照,持照片在我公司营业窗口进行退补。

4、对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的客户,我公司已在9月6日至9月9日进行了集中抄表并出账,并采用了科学的方法对9月1日至实际抄表日期间产生的用气量进行了估算,9月1日前用气量按原价格3.2元/立方计费,9月1日后用气量按3.06元/立方计费。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热线电话0858-96977。

《贵州省价格调整气量估算说明文件》

本次贵州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全省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六盘水市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做调整,其他非居民用户不做调整),因燃气智能化抄表技术未全部覆盖所有用户,不能完全按照调价文件,完成9月1日0点统一、标准化抄表,存在抄表工作滞后导致用气费用结算问题,因此我公司设计了标准估算公式,统一由我们公司客户信息系统(CIS系统)进行计费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调价期间估算量:估算气量 = 每日平均用量X 气温指数X 估算天数。其中:

①每日平均用量=(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倒数第二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最后两次非估算出帐读数所包含的用气天数

②气温指数=(75-估数月的平均气温)/(75-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月份的平均气温) (本指标参数为经验数学模型标准,直接引用。)

③估算天数=调价期与出帐的抄表读数上传期差异天数。

例如:

某燃气用户8月20日已抄表,9月3日安排调价抄表。

估算天数核算为

调价前估算天数为:8月21日-8月31日(12点)共计11天。

调价后估算天数为:9月1日-9月3日(抄表日)共计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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