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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收费标准陕西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

每立方米1.98元

第一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下,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下。

第二档

每立方米2.38元,是第一档气价的1.2倍。

第二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660立方米之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3000立方米之间。

第三档

每立方米2.97元,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

第三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陕西省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用(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预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预付费IC卡表用户,按表执行阶梯气价,不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按当年实际充值金额折算的充值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陕西省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前,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不再追溯执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户新报装用气,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气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气月份数计算分档气量,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要听证

陕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各地可根据城市燃气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从严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如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和价格无变化,仅疏导国家和省上管理的上中游门站价格和省内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可启动居民生活用气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城市燃气企业因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而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储气调峰成本和减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价差补贴等方面。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

实施范围为全省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全省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对以煤层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其他气源供气的市县居民生活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陕西省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时,考虑了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

城镇低保户按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

同时,对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另外,陕西省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陕西省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充分考虑了作为气源省的实际,气量分档标准和相关配套措施对用户较为优惠,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后,省内绝大多数居民的用气支出将不受影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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