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市区居民用、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1.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0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2.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2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3.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6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
1.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2.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5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8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3.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0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4.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2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7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5.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8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3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6.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2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7.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19元,每立方米下调0.01元。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工业用气价格暂缓执行。
三、调整价格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