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降低0.11元,同步提高独立采暖用气基础气量。调整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详见附表。
二、低保户、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家庭等困难群众用气继续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气费结算,确保居民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改革红利。对居民用户已按调整前价格预购气量的,结合实际做好差额款清算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加大巡检力度,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
四、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滨海新区、蓟州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2020年9月22日
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元/立方米)
分档 | 居民生活用气 | 独立采暖用气 |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 销售 价格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 销售 价格 | |
第一档 | 0-300(含) | 2.50 | 0-1500(含) | 2.40 |
第二档 | 301-600(含) | 3.00 | 1501-2500(含) | 3.00 |
第三档 | 600以上 | 3.75 | 2500以上 | 3.75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 2.53 | |||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销售价格 | 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