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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燃气收费标准衡水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衡水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旁听人名单、听证方案等内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6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衡水和泓假日酒店六楼会议室(育才街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李欣(管理人员)、郑杰(退休工人)、王玉新(财务人员)、张霞(个体户从业者)、赵福河(居民)、杜健荣(公务员)、王文会(农村煤改气用户)、安登山(农村煤改气用户)、张殿夫(个体户从业者)、石新明(职工)、车凤英(学校用户)、赵保前(农村煤改气用户)

经营方:孙立新(华润燃气公司)、李慧(昆仑燃气公司)、支国荣(恒洁燃气公司)

专家:宋杏标、杨向汝(聘请的专家)

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刘茜(市财政局)、王晋水(市民政局)、冯浩(市市场监管局)、贾向斌(市城管局)、李威(市司法局)、郑桥娣(市消协)、李建东(市工会)、师彦伟(政协委员)、于保会(人大代表)

三、听证人名单

崔长水(市发改委)、刘章延(市发改委)、赵杰(市发改委)

四、旁听人名单

王敬(政府部门)、高淑申(政府部门)、王强(社会组织)、杨娜(企业职工)、邓涛(企业管理人员)

五、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

《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市、县有多个燃气企业的,可选取其中配送气量较大或经营情况较好的一个或几个燃气企业计算确定配气价格。根据市区燃气企业经营情况,选定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代表企业,核定市区主城区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根据《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冀价成规〔2017〕157号)有关规定,监审成本结论为综合配气成本0.72元/立方米。

六、听证方案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现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方案

1.拟定市区主城区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0.90元/立方米,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82元/立方米。

2.拟将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66元/立方米,较现行的2.50元/立方米上调了0.16元/立方米(全省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上调0.27元/立方米,我市上调幅度为全省最低;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在省内各设区市中低于张家口、保定、邯郸、邢台、石家庄,和唐山、秦皇岛持平)。

3.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增加居民独立采暖阶梯用气量分档标准。

(二)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根据政策要求,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进价格联动机制。

1.实施范围

衡水市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不含冀州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范围为衡水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含农村)。上游价格是指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游价格是指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当上游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

2.联动计算公式、启动点、周期

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现行)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国家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时,即时启动联动机制;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防止和减少上游门站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上游基准门站价格浮动额小于0.10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后,相应调整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次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

3.联动程序

当省调整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时,即时启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或上浮时,由发改部门按照联动公式核定居民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当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调或下浮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由发改部门按照联动计算公式核定确定调整额度,顺价下调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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