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8月1日起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小编了解到,截止到目前,省内已有11个市进行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疏导,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此次调整幅度与周边淮安、宿迁保持一致,调整后我市处于全省最低价格水平。
第一阶梯上调二毛五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不变,各阶梯销售价格具体调整为: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由2.4元/立方米上调为2.6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由2.88元/立方米上调为3.1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由3.6元/立方米上调为3.9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8元。
多人口家庭用气量,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梯次年用气量按每人增加50立方米依次调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销售价格为2.92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主因是气源价格大幅上涨
据介绍,此次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气源价格大幅上涨。2018年5月25日,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2018年6月、2019年4月,天然气门站价格经过两次调整后气源价格由1.7488元/立方米上涨至2.02元/立方米,上涨0.2712元/立方米,涨幅达15.51%。二是价格联动机制。2015年,当时的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对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推进方式、实施程序、完成时限均作出明确的要求。
自2018年6月起,我市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均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利用价格调节进行疏导,减轻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居民用气关乎民生,应对资源性价格上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联动,能够有效完善我市燃气供应机制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价格疏导考虑了多种因素
气源价格上涨,导致购气成本增加,需要进行合理价格疏导。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的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上调0.28元/立方米。
好在国家减税降费红利要同步传导。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宝丰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标准进行调低,购气成本得到降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下调0.02元/立方米;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下调为9%,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下调0.01元/立方米。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价格联动调整金额0.25元/立方米。
按照价格联动调整0.25元/立方米,各档阶梯气价按照规定的价差比例1:1.2:1.5计算,确定了各阶梯最终销售价格。
多数家庭月增3块多钱
小编了解到,根据2018年度我市市区居民用户数和各档用气量测算:第一档用户数25.39万户,占86.03%,户均月增加支出3.4元;第二档用户数3.14万户,占10.64%,户均月增加支出11.03元;第三档用户数9815户,占3.33%,户均月增加支出36元。
小编还了解到,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19年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8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8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联动机制仍按原规定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区管道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