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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燃气收费标准衢州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19]48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8元调整为2.76元,每立方米上调0.18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明确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根据《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制定衢州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衢发改发〔2019〕87号)规定,市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含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

本次门站价格调整后,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为3.47元/米3。

二、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衢价工〔2014〕3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0年3月31日24时。《衢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衢发改发〔2019〕25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抄表计费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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