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其中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55元,非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9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0.065元/立方米一年后适时理顺。方案实施一年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已超出燃气企业承受能力,因此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我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测算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城市做法,经反复酝酿,提出了调价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适时出台。
调价方案是:
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进行顺价疏导,各档气价均增加0.32元/立方米。
对阶梯气价的气量进行调整。增加第二档气量,由原年用气量420-720方调整为420-1800方。调整后的三档气量及价格分别为:第一档0-420立方米/年、2.95元/立方米;第二档420-1800立方米/年、3.34元/立方米;第三档1800立方米/年以上,4.27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