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阶梯气量分为三档。本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分档气量和价格见表格:
用户性质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3) | 销售价格(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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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 | 一档 | 0-216(含) | 3.3 |
二档 | 216-360(含) | 3.9 | |
三档 | 360以上 | 4.8 | |
公福用户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 | 3.6 | |
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 | 不执行阶梯气价 | 需提前进行认证 | 3.3 |
非居民用气:
基准价格为3.30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气价。具体销售价格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困难居民家庭优惠政策: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2.70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
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度每档气量基数增加60立方米。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不再增加年度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