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我省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要求,2019年7月12日起,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是:
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调整为3.35元/立方米。
为了不增加市区低收入家庭的用气负担,对低收入家庭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