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145号)精神,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从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为年用气量390NM3(含本数),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即销售价格由2.42元/M3调整为2.62元/M3;
第二档,为年用气量390NM3以上至600NM3(含本数),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即销售价格由2.90元/M3调整为3.14元/M3;
第三档,为年用气量600NM3以上的,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即销售价格由3.63元/M3调整为3.93元/M3。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存气量从下一年度重新考核。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及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由2.66元/M3调整为2.88元/M3。
工商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02元/M3,即销售价格由2.98元/M3调整为2.96元/M3。(株洲中油燃气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