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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燃气收费标准北海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一县三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银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合浦煜龙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落实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北海市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市用气报装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北海市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2020年7月22日

北海市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

为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获得用气是*参评指标,主要是衡量工商业用户和其他市政中低压非居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首次以管道形式接入天然气的办理手续、时间、成本等情况。

争取在2020年12月底前,我市获得用气办理压缩至2个环节以内,室内管线工程0.5个工作日以内提供方案、1.5个工作日以内通气,室外管线工程(≤30米)0.5个工作日以内提供方案、2个工作日以内通气的目标。

理顺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力争实现全市县通天然气。逐步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

二、工作要求

(一)获得用气包括窗口报装(含:用户咨询、报装申请)和现场通气等2个环节。市、县、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设立的水电气专用窗口或受理柜台、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营业厅为实体窗口;各部门、管道燃气企业设立的官方网站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均视为虚拟窗口。

1. 报装申请环节

(1)报装申请分为实体窗口报装和虚拟窗口报装。虚拟窗口报装是指服务活动全过程电子化、材料传输网络化、材料递送无纸化。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用户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供气合同。

(2)用户通过实体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1个环节。用户通过虚拟窗口申请报装的,视为0个环节。管道燃气企业主动上门帮助用户通过虚拟窗口全过程提供报装服务的,视为0个环节。

(3)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用气报装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设计施工、监验检测等服务活动。

(4)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报装申请包括受理申请、提供方案等服务活动。

2. 现场通气环节

通气使用是指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满足安全供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条件后,管道燃气企业给用户开通管道和输送燃气到用户用气点的服务活动。

3. 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两个或多个环节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步办理并完成的,视为多个环节并联办理。

4.用户咨询、报装申请、通气使用等环节在法定节假日办理的,不列入环节计算范围。

(二)办理时间

1.报装申请

(1)用户在实体窗口报装的,以现场记录、用户确认为准。用户在虚拟窗口报装的(工作时间段),以系统记录、视频截图为准。

(2)工作时间段:09:00-17:00工作时段,时间<60分钟的,视为0天;60分钟<咨询时间<180分钟的,视为0.5天;咨询时间>180分钟的,视为1天。

(3)无户外管线工程用户窗口报装标准时间为0.5个工作日。有户外管线工程用户窗口报装标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2. 提供接驳及用气方案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和室外燃气管道工程的认定,以用户在管道燃气企业拟定的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签字认可为准。

(2)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3)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用户递交材料申请报装之后起(不含报装日),管道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的标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4)管道燃气企业采用通过虚拟窗口向用户提供管道接驳和供气方案等优化办理时间措施的,标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3.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

(1)室内燃气管道工程,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0.5个工作日。

(2)室外燃气管道工程(≤30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0.5个工作日。

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涉及施工时间不计入管道燃气企业的报装申请时间。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

4.通气使用

(1)用户委托管道燃气企业设计施工的,以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用户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的,以管道燃气企业收到用户提供的管道工程经法定监检合格证明文件、具备安全通气条件且用户提供通气使用条件之日(不含)起计算通气时间;通气使用标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成本。办理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四)报装成本。通过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缩短用户建筑区划内用气点与管道燃气市政管线接入点的距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降低报装成本。

(五)天然气价格

1.减低天然气用气成本,鼓励在符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善大用户供气机制,鼓励天然气大型用户直接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天然气、直接结算,减少中间环节和费用。

2.理顺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在设区市权限范围内做好天然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六)获得用气便利度

1.逐步实现用气办理掌上移动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

2.加快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结合“五网建设大会战”,实施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加快支线管网建设。

(七)其他事项

⒈ 30米<室外燃气管道工程<100 米,从各时间分割点之日起(不含分割点),合计不超过24个工作日。如安装的管道属于特殊设备,则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的办理时限不计入上述时限。

2.简化简易低风险市政工程审批手续,免于办理小规模燃气工程相关许可。

(1)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简易低风险的市政工程(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小规模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该类市政工程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手续,实行竣工备案制。

(2)适用范围

北海市辖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的简易低风险市政工程情形如下:

①从市政道路现状管线垂直接入项目用地红线的供气(不大于 1.6MPa)外线工程(含顶管施工过路的管线工程)。

②沿市政道路管线规划管位(或现状管位)延伸接管长度≤200 米,再垂直接入项目用地红线的供气(不大于0.4MPa)外线管线工程。

③不改变道路断面的道路改造、维修工程(含地下管线等)。

3.下列情形不列入样本采集范围。

(1)未实现通气使用的。

(2)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尚未敷设市政燃气管道的。

(3)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外100米内敷设市政燃气管道,但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

(4)用户建筑区域红线内燃气管道敷设、安装长度超过100米的。

(5)用户红线内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工作的责任主体,定期召开会议,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获得用气指标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深化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在市、县政务中心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获得用气指标涉及的行政审批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件、同时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获得用气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加强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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