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普光气田: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及基准门站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每立方米1.54元(其中管输费0.15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3元(其中管输费0.14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管输价格调整情况,尽快制定调价测算方案并同步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居民、非居民、车用压缩天然气)。已单独核定公布配气价格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配气价格,并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公司及时将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落实到位。
三、上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必及时调整天然气价格,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