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阳市发改委获悉,德阳将对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调。经成本调查,测算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基础价格上调额度为0.28元/立方米,调价幅度16%。
据悉,德阳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主要由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气,上游供气方以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供气为主,上游供气方从6月10日起供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由1.277元调整为1.54元,价格每立方米上调了0.26元。为此,德阳市发改委按照定价机制,考虑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及合理输差因素而确定价格调整额度。
按省发改委有关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及德阳市现行的阶梯气价政策,对德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按1:1.2:1.5的比价,相应调整各档气价,阶梯气量不变。即第一档年用气量为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1.74元调整为2.02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21-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由2.09元调整为2.42元;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每立方米由2.61元调整为3.03元。
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暂缓执行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按第一档气价2.02元/立方米执行,待下一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时进行完善;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规定执行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每立方米按2.22元价格执行。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及特困户,每月用气量在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以内的,价格按1.53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气量超出35立方米的部分气量,按调整后对应类别各档气价计费。阶梯气价政策中对一户多人口的家庭相应增加基本生活用气量及计价周期等规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