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文件精神及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8年9月抄见表量起,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0.263元/立方米。
一、根据达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调后,其相应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制定,
即:第一档气量的价格由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093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由2.196元/立方米调整为2.512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由2.745元/立方米调整为3.14元/立方米执行。
二、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第一档气价1:1.1的规定比价制定”,即按2.302元/立方米执行。
三、城镇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2.093元/立方米执行。因价格上调增加支出的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