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年薪12万以上的将多交税 高收入者标准线谁定的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意见》甫一公布,就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12万以上被视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

【12万以上被视为高收入群体】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其中,改革中短期的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12万元的收入标准各地有差异】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称,年收入12万元从全国人口基数来看,收入应该是偏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12万元的年收入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级都不一定算得上:,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269元,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81036元,离年收入12万元并不遥远。并且,这只是平均工资。对于北上深的白领,年薪10万-20万元是比较普遍的,但同时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压力也大,买房、租房、教育等各类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应该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挂钩。

【如何界定高收入者】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平稳,但是,企业用工成本不断增加,各地职工收入快速增长,而且,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少,职工工资仍然会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以北京为例,按照去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的标准,以年均增长7%的速度计算,5年左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就能都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了。“遍地都是高收入者”显然与常理相悖,所以在界定高收入者的时候,也要参考居民收入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的合理增加。

中国人税收负担偏重

【宏观税负高】2011年,《福布斯》杂志公布了一个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在主要的经济体之中,中国内地排名全球第二。前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公开称,中国宏观税负达44%,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根据中金公司去年发布的报告,2014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达37%。2012年我国狭义的宏观税负(计入社保缴费)占gdp的比重为22.4%。但是,如果计算反映真实负担的广义宏观税负,即按照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总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计算,2014中国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达37%,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间),这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个人缴税项目多】以一位月薪1万元的白领为例,在五险一金中,他个人需要缴纳的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平均约12%,合计约占总数的22.5%。除此以外,扣除五险一金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再行扣减个人所得税,则该白领最终实收的工资略高于7000元。换言之,五险一金及个税占比他工资总额接近30%!假如该白领把全部的工资用于生活消费,那还将牵涉到各种各样的税负。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等,而间接税负或将高达其工资总数的45%以上!

如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去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文件,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税务系统人士认为,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

【税率结构需调整】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11年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纳税、低收入者减少缴税的效应却只限于工薪阶层。国内部分还拿不到平均工资的职工,其实都在缴纳着个人所得税。如今,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依然给人以“工薪所得税”的感觉。其中“劫富”效应不明显,比如,将年收入12万以上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种设置标准偏于老化,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

【从征管环节入手】中国社科院今年5月发表的蓝皮书指出,许多高收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非常低,大多数高收入纳税人甚至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何以如此?原因是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样化,甚至不领工资,而个税却变成了“工资税”。可见,个税的征管方式、征管制度都有问题。对高收入者今后要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这是值得期待的,因为将对工资外的其他收入分类征收、加强征管。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但让人忧虑的是,部分高收入者能否如实申报自己收入,各地税务部门是否有能力监督高收入者多样化、隐蔽化的收入?对违反个税法的高收入者能否严格依法追责?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还需要做不少基础工作,尤其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意见》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个税出台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人群,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如何通过改革,让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降低?如果不提高高收入标准,以及调整相关的税率标准,目前一线城市事实上的一些中等收入群体,可能就会成为被调节的对象,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负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单纯地依赖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个税改革要适应这种收入格局的变化,从相关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方法能够真切为中等收入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税收减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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