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湛江扣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湛江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210元 5月1日起执行
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湛江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湛江市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全省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我市和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为第四类标准地区,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我市上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3年5月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考虑到两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增幅分别达19.8%和20%。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近两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提醒全市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希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新标准的执行。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