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说明:
1、小明在2017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